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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纵虚假广告被罚一点也不冤
网络平台不该充当虚假广告的帮凶。此次搜索引擎因未尽到审核义务被处罚,警示所有网络平台,整治虚假广告没有旁观者。虽然不主动发布虚假广告,但不作为就是违法。唯有积极作为,尽到审慎的把关义务,方能减少虚假广告,也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。
现实中,人们在浏览网页,或者使用搜索引擎时,往往会发现很多网络广告。而且,一些广告的虚假程度、夸大程度非常明显,却依然可以横行网络。对疏于管理,导致虚假广告泛滥于网络的搜索引擎予以罚款,无疑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。
越别出心裁的广告,修饰程度越高的广告,往往越能赢得消费者关注。但广告同样应遵循商品市场的共同规律,应以诚信为本,严格准确地反映商品的本来属性,不能虚构或杜撰,否则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。
对此,《广告法》明确规定,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的,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广告费用3至5倍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;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5至10倍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,并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。同时,发布虚假广告的,还可能面临假━赔三或者假—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要知道,搜索引擎属于网络平台,其本就担负着审核信息、净化网络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。如果其不能尽到起码的审核义务,必将导致虚假广告泛滥,让使用该搜索引擎浏览网页、检索资料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。特别是,市场分工越加明确、精细,信息不对称下,人们很难对商品性能、品质、功效了如指掌,大多数依靠商品的广告宣传和包装标示加以判断。如果任由虚假广告泛滥,无疑会让很多人掉入陷阱,“花钱买上当”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已经成为常识,网络平台不该充当虚假广告的帮凶。此次,搜索引擎因未尽到审核义务被处罚,为其不作为承担了代价。这警示所有网络平台,整治虚假广告没有旁观者。虽然不主动发布虚假广告,但不作为就是违法。唯有积极作为,尽到审慎的把关义务,方能减少虚假广告,也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。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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